24年11月3日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

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


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


各开发区管委会,各区县(市)人民政府,市直相关单位:

按照河南省联防联控要求和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》(郑政办[2023]43号),经研究决定自11月3日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I级应急响应。

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后,各开发区、区县(市)要组织辖区企业有序复产,持续做好企业达标排放监督管理、高值热点排查清除等工作。各相关单位将本轮重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报告于11月6日12时前报市攻坚办邮箱(zzswrtqyd@163.com)。

2024年 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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